民间投资增速数据为何出现差别?

据国家统计局最近公布数据,2023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503036亿元,同比(可比口径计算)增长3.0%,其中,国有控股投资增长6.4%,民间投资总额253544亿元,下降0.4%。民间投资的占比,从2022年的54.2%下降为2023年的50.4%。近五年,民间投资占比平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因此,民间投资成为全国投资增长缓慢重要的原因之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数据是统计局公布的一组数据。如果对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另一组数据,2024年1月17日公布的2023年全国投资数据,对比2023年1月17日公布的2022年全国投资总额数据,可以看到,2022年全国投资总额为572138亿元(注1:《中国统计摘要2023》中的202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数据为579556亿元,《中国统计年鉴2023》中的同一数据为542366亿元),2023年为503036亿元,若按当年绝对数计算,则为下降12.1%,比公布的增长3%数据低15个百分点。同期民间投资总额,2022年为310145亿元(注2:《中国统计摘要2023》中2022年民间投资总额数据为310145亿元,《中国统计年鉴2023》中的同一数据为289985亿元),2023年为253544亿元,同样按绝对数计算,则为下降18.2%,比公布数据低17.8个百分点。
这两组数据均为真实数据,但两组数据有差别。
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是将今年列入统计范围内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这些企业去年的投资总额进行比较。而后一组数据则是将今年列入统计范围内企业的投资总额,与去年列入统计范围内企业的投资总额进行比较。由于两组企业的统计范围及投资总额有差别,从而计算出的投资增速就有差别(注3: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比增速的说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报告期数据与上年已公布的同期数据之间存在不可比因素,不能直接相比计算增速。主要原因是:(一)加强在库投资项目管理,部分不符合投资统计制度规定的项目退出了调查范围。(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数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改正。(三)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剔除跨地区、跨行业重复统计数据。)
应当说,从经济学上讲,更能反映全国经济总量真实变化情况的是第二组数据。决策部门可能是同时参考两组数据,以此判断真实的经济形势。
两组数据还反映在工业和其他一些重要经济数据上。
以工业为例。据统计局公布数据,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营业收入为133.44万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为36.7万亿元,同比增长0.8%;外资工业为27.23万亿元,同比下降2.3%;私营工业为48.84万亿元,同比增长0.6%。但将统计局当期公布的2023年的实际绝对数与2022年同期公布的实际绝对数进行比较计算,全国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2022年为137.9万亿元)为下降3.2%;其中,国有控股(2022年为36.48万亿元)为下降0.6%;外资工业(2022年为28.59万亿元)为下降4.7%;私营工业(2022年为53.27万亿元)为下降8.3%。如果进一步计算工业利润,两组利润数据同样有差距。
总体上讲,由于民营经济在整体经济中的“56789”地位作用,由于民营经济增长的两组数据差别明显大于全国的两组数据差别,可以说,2023年中国投资和整体经济增速下降的原因之一,就是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的实际下降。
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称“民营经济31条”),随后,各个部门和不少地方政府相应出台了落实的措施。应当说,这些政策措施非常有力,很是鼓舞人心,明显提高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但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和产生效果有一个过程。2023年下半年来,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的下滑程度有所减缓,但尚未出现增长。
据统计局数据,2023年1月至7月,全国投资与去年同比增速3.4%,1月至10月和11月增速均为2.9%,全年则为3%,年底有所回升。其中民间投资,1月至9月下降-0.6%,而1月至12月降幅为-0.4%,年底降幅有所缩小。同样,2023年1月至6月,全国工业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比为下降0.4%,而1月至12月即全年则为增长1.1%,下半年有所回升。其中私营工业,1月至6月为下降1.3%,而1月至12月即全年则为增长0.6%,下半年有所回升。
新的一年,扭转民间投资、民营经济的实际下滑趋势,进而扭转全国投资和全国经济增长缓慢趋势,近期宜采取以下可能较快见效的措施。
一是要高度关注前述两组数据的重大差距,对真实经济状况更加心中有数。
二是全面监督“民营经济31条”政策落实情况。建议国务院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开展督查,认真听取地方政府与企业意见,推动部门与地方切实执行各项政策,绝不允许直接间接、或明或暗的执行打折扣。
三是突出强化执行人民银行等八部门的《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特别是将“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与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的要求与承诺,更加明确与具体地落到实处,甚至应当量化相关指标。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都要提出具体目标、实施进程并公布信息。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要扩大小微型企业(99%是民营企业)在信贷总量中的比重,但20多年了,这个比重在公布数据中虽有所提高,但远未达到要求,而其实际数据则更小。民营经济信贷比重不足30%,民营小微型企业的比重可能又不足民营经济的一小半。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
四是尽快重新审理社会反响大的民营企业涉法案件,坚决纠正冤假错案。高法高检都出台了落实“民营经济31条”的新政策,要加快执行这些新政策。特别是某些民营企业的涉法案件,社会影响大,群众意见大,学界争议大,民企情绪大。司法部门要从发展民营经济大局出发,对这类实际争议很大的案件,已经判定的要进行重新审理,尚未判决的,要审慎审理。所有案件,要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公开信息服人。做好这方面的司法工作,是重振民营企业信心的快捷与有效之举。
五是着手开展民营经济理论研究,从基础理论上回应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理论观念质疑。“民营经济31条”明确提出要在发展民营经济方面“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因此,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大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为指导,推动理论界全面、深入和系统地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条件下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当性与正义性,构建出一整套中国特色民营经济发展理论,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快着手开展这项工作,对于短、中、长期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消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与舆论,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