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泄密!券商又一项监管新规落地

券商又一项监管新规落地。

5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行为指引》(下称《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投价报告的形成过程,防范利益冲突,强化分析师执业独立性,推动提升投价报告质量,充分发挥投价报告在发行定价中的重要参考作用。

投价报告是网下投资者对发行人投资价值判断的一项重要参考材料。“但在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投价报告质量不高,部分投价报告预测偏离度较大,分析师执业独立性不够等问题。” 中证协表示。

《指引》共二十三条,主要对投价报告制作独立性、分析师跨墙管理、IPO路演等内容提出规范要求。

具体来看,要求证券公司在提供投价报告时要保持独立原则,加强对证券分析师与投行及发行承销人员、发行人交流的合规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包括要求撰写投价报告的分析师保持独立判断,不得受利益相关方影响或干扰。另外,在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价报告之前,分析师与利益相关方禁止讨论盈利预测与估值等投资分析内容。

证券分析师参与投价报告撰写前,须先履行跨墙审批手续,且不得随意调整跨墙分析师。如有更换,原跨墙证券分析师也不得泄露和使用跨墙后获知的敏感信息。

在撰写过程中,分析师对发行人调研时,投行人员不可在场;分析师可以就涉及发行人的相关事实性信息向发行人及投行人员进行真实性、准确性的核实,但双方不能交流投价报告的盈利预测与估值等投资分析内容以及发行定价范围;分析师还应并充分参考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做好风险提示。

同时,《指引》还对IPO路演提出了相应要求。IPO招股书刊登前,分析师不得开展对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项目路演推介,但可以列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举办的路演推介,不过不能发表意见和观点。

在IPO招股书刊登后,至项目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或终止发行之前,除主承销商可进行路演推介外,各证券公司均不得直接或以外聘顾问的形式,邀请或安排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参加各类投资者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专家交流为名进行路演、一对一交流、召开电话会议等。

此外,《指引》还对证券公司委托母公司或子公司、承销团成员撰写投价报告以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自律管理措施等内容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