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新时代推动银发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1月22日国新办举办的《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下称《意见》)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张世昕对这份《意见》如此定位。
事实上,作为我国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意见》的出台让各个相关行业都看到了蕴含的巨大市场。文件中被提到8次的保险业在银发经济中又将承担怎样的角色?
《意见》中所提到的养老金融领域,无论是个人养老金产品,还是商业养老保险、长护险等,保险业在解决养老支付还是养老服务的角度上均大有可为。
保险的“戏份”
老龄化给经济增长带来挑战的同时,对于参与其中的行业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蛋糕”。
据国家社科基金《养老消费与养老产业发展研究》课题组测算,到2050年,养老产业规模将以11.48%的年复合增长率高速发展,预计会达到21.95万亿元。
养老产业涉及方方面面,而养老金融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在《意见》所提到的26项发展银发经济的措施中,第18条分给了养老金融产品。
《意见》提出,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等服务。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工作,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短短的约120个字中5次提到了保险,其中涉及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医疗险、长护险以及寿险与长护险之间的转换,说明保险在养老金融中的“戏份”之重。
在文件提到的这些养老金融产品中,个人养老金产品不仅仅有保险公司提供的养老保险产品,其中还特别提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另外,商业医疗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目前确实只有保险公司在提供。
事实上,养老相关业务一直是保险业的重要板块之一,近年来更是不断有新的试点出现,保险公司也普遍从养老保险产品向“产品+服务”的方向拓展。
商业养老保险兼具长期储蓄和长寿风险管理功能,能够与基本养老保险紧密衔接,是重要的补充养老手段。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在《意见》发布之后的一篇专栏文章中勾勒出目前保险业在养老金融领域的发展成果。数据显示,目前商业保险年金已超过6万亿元,覆盖9700万人,为11%的中青年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障;2021年6月启动试点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目前保单件数约74万件,积累的养老准备金超过106亿元。其中,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投保超过8万件,件均养老准备金超过4000元;养老保险公司的商业养老金试点探索将养老规划、账户管理与保险产品相结合,试点一年来,已累计开户超过59万个;在个人养老金业务中,目前在售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超过30个。
在针对老年人的保障类产品方面,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数据显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为广大老年人群体提供风险保障超过3000亿元;健康险方面,截至目前,60岁以上人群购买的保费占比超过5%;长护险方面,推进寿险责任与护理保险责任转换试点,探索利用存量寿险产品开展转换业务,提升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能力。推进将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税优健康保险范畴,提升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吸引力。同时,在“保险+养老社区”的模式下,截至目前,保险公司已建成运营养老社区30多个,运营床位超过2.8万张。
银发经济这些方面,保险业大有可为
包虹剑认为,在银发经济的巨大市场中,保险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例如,在老年医疗险方面,从精算与产品价格的平衡角度来说,老年医疗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尚有不小挑战,尤其是对众多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可选择的产品仍然不多。从目前市场上来看,一般情况下不限定健康状况的惠民保业务反而成为老年医疗险的“主力”。包虹剑建议,在老年医疗险未来的探索中,保险机构可以着重针对老年人的特病特药、特殊治疗、特殊护理等特殊需求开发适合的商业保险产品。
在长护险方面,目前政策性长护险已在全国49个城市试点,但商业长护险的发展还较为薄弱。而未来养老护理社会化是必然伴随老龄化发展的一个趋势。
在众多商业保险产品中,作为社保长护险的重要补充,商业护理保险在“筹资+服务”的产业链模式中有着广阔的发挥空间,能够通过灵活的产品设计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的护理需求、提升整体保障能力,同时也能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累经验和数据。尽管商业护理保险市场尚待培育,大众群体对这类产品的认可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教育,但无论是整个老龄化的趋势,还是国家政策导向的扶持,都充分证明这个市场拥有巨大的潜力,市场主体一定会更深入开拓探索。
不过,保险公司目前在商业长护险的业务开展上仍面临一些挑战。目前政策性长护险和商业长护险之间的划分和层次还不够明确,需要进一步完善整体架构。她提出未来商业长护险的两种可能发展路径,一种可参照惠民保的模式,即以政府支持或指导下的商业化长护险;另一种则是纯商业性方式,各保险公司独立开发产品,但其中需要厘清商业长护险的定位是提供支付能力抑或提供服务,如是后者,则面临长达几十年的护理服务的可持续性和质量控制等挑战;同时,商业长护险发展也面临标准认定问题,好消息是去年长护险失能等级管理办法出台,但相关标准还可以更为细化。
另一个关于长护险的好消息则是《意见》中提到的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的试点。该试点的出发点不错,但如需取得更大试点成果则需要建立在人寿保险覆盖率和保额进一步提高的基础上,才能够扩大转换服务受益的人群。
除了养老保障之外,此次《意见》第18条还强调了“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等服务。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在1月22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刘明表示,从中青年阶段起就需要更好地规划财富储备,通过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做好养老金融这篇大文章,不断夯实老年阶段的收入保障。
在养老财务规划领域,个人养老金业务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的顶层设计,在试点一周年后取得了不错的发展和规模增长,其中保险业无疑有其独特的优势,例如具有长期稳定的保障性,许多养老年金产品也具备最低利率的“刚兑”性质。除此,保险公司近年来在养老服务上均下足功夫,多家险企都布局了养老相关生态圈,并用轻重不同的模式提供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等康养服务,也正契合此次《意见》中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的发展方向。
同时,也要看到现在很多金融机构和大众之间在养老规划上尚有距离,这种距离来源于金融机构其实还未深入理解什么是老,以及人老了之后所需要的养老服务应该是什么样的。另外,许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还普遍停留在某个时段卖某个金融产品的阶段,而较少站在养老全生命周期的角度来为客户进行整体规划,前一种形式与购买一般理财产品性质其实并无太大差异,且在资本市场波动时容易产生纠纷。
如何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
在银发经济浪潮中,保险业该如何做好养老金融这篇大文章?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在上述专栏中指明了一些政策方向,例如,深入研究差异化养老需求和保险功能特点,探索推出具有不同保障内容、收益模式,适合特定群体需求的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优化领取期养老金的年金化领取方式;推动养老保险公司重塑定位,回归主业,引导养老保险公司建立以聚焦养老主业为导向的长期绩效考核机制,以功能性与盈利性协调发展为目标;修改完善商业养老保险相关监管规定;抓好基础数据管理,加强商业养老保险信息统计和保单管理,清理完善行业经验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等的数据基础。
同时,还认为需要进一步提高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从事养老金融的四大能力,包括养老资产的管理能力、养老金融产品的配置能力、养老服务的整合能力,以及养老规划的咨询能力。这四大能力其实大多数在此次《意见》中都有被提到,足见其重要性。
具体来说,养老资产的管理能力是针对金融机构本身的资质能力,包括安全保值、风险管理、三支柱开展方面的经验、ESG实践等;养老金融产品配置能力包括养老金融产品的安全性、多样性、收益性、长期性、友好性等方面;养老规划的咨询能力指的是金融机构的队伍素质,以及机构在养老、投资等方面的专业训练和效果;而养老服务的整合能力则包括金融机构对于建立一个长久养老品牌的意识、直接/间接养老服务覆盖的周期、人群等。金融机构服务客户的人身周期是什么样的,也决定了客户如何理解养老金融,以及养老服务的类型和服务品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