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2023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显示,今年将制定3部、修订5部规章制度,分别是:《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合规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具体来看,2023年7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已经就《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风险治理和管理责任,规定了风险管理基本要求,细化了管理流程和管理工具,旨在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已于2023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简政放权机制值得关注。一是取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境内专业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的行政许可,改为报告制。二是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即机构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三是取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报告制。
现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原银保监会先后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多项政策文件,推动信托行业规范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现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3日起施行。针对前期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存在以融物为名变相开展“类信贷”业务、虚构或低值高买租赁物、变相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2022年2月,原银保监会印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找准市场定位、实现差异化发展。
此外,现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和《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则分别于2013年3月进行修订、2005年实施。